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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法】民法典第二十七条

   日期:2024-08-08     浏览:319    移动:http://wlb.glev.cn/quote/59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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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

第二十七条??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
(二)兄、姐;

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
终审:加永西热

编辑:卢宇辰

来源:每天学点法律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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